管理员请 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关于学会>学会动态

关于学会

山西省心理学会章程(2018年新)

发布时间:2022/12/30 13:51175 阅读

山西省心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细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西省心理学会”(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Shanxi Psychological Society(简写SPS)

第二条  山西省心理学会是山西省心理学工作者依法登记、自愿组织公益性的、群众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心理学会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山西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山西心理科学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全省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以促进我省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心理学会、山西省科协和山西省民政厅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内     邮编:03000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2、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3、普及心理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

    4、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知识。

    5、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

    6、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咨询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一般会员、研究生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2、愿意参与心理科学的研究与实践活动;

     3、在心理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团体会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工作者,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学术性组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审核通过,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获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在读心理学研究生、博士生入会后,享受与其他会员同等的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凡届内(五年一届)不缴纳会费(5年200元/人),视为自动退会。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严重违章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证从山西省科协统一购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也可用通讯方式进行)。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订会章;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并讨论本会的重大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到期应按时换届。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人选是心理学学术上有成就、作风正派、热心学会实际工作和活动的心理学工作者。理事会员应是中国心理学会会员。理事会成员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一般不超过百人,每届任期是五年。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应不少于1/3。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责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组织和领导本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8、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10、决定秘书处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有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种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对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经常性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九人,不少于三人。

第二十六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2、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3、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5、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6、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监事的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有特殊情况,经过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3、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4、决定各部门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不另订章程。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团体和个人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挂靠单位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每届五年每人交纳会费200元(平均每年每人交40元)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聘用的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心理学会、山西省科协和山西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山西省科协及有关机关领导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其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山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西省科协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零壹八年五月在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自山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文件下载
文章推荐

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一次代表大会暨2018学术年会在我校召开

2018年5月19日,由山西省心理学会主办,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协办的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一次代表大会暨2018学术年会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届会议的主题为“开放与合作,自律与伦理:共赢山西心理学新时代”。来自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心理机构共150余名代表参会。大会开幕式由第八届学会秘书长范红霞教授主持。山西省科协郝建新副主席、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党委书记韩树林出席了此次大会。郝建新副主席要求山西省心理学会要以提高自身的自立能力,实现高水平的自治为己任,不断发挥学会聚集专业人才的作用,承担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任。韩树林书记介绍了教科院的基本情况并表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会按照相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支持好、服务好学会的发展。山西省心理学会第八届理事长、山西大学心理系杨继平教授做了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并为山西省心理学发展贡献奖获得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大会选举范红霞教授担任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石岩教授、刘丽副教授等7人当选副理事长,刘丽红副教授当选学会秘书长,并选举了常务理事16人。新任理事长范红霞教授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全体成员表态:山西省心理学会将以会员利益至上,心无私念、坚守正道、不负众望、全力以赴,为山西心理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尽心尽力。当日还召开了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以及山西省主要心理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对山西省心理学会的新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学术年会上,范红霞教授做了专题讲座“心理咨询职业中的伦理守则”,先从“伦”“理”二字的“象”与“义”角度全新阐释了伦理在心理咨询职业中的内涵,接着结合自己多年的临床咨询经验,对新修订的心理咨询师伦理总则与分则进行了详细的剖析着重强调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保持专业的工作关系,明确“边界意识”,并寄望山西省心理学工作者能够不断加强专业训练,提升自我。四川大学宗教学博士、心理分析博士后,欧洲精神分析组织间联盟(AIPEC)成员尹立做了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师个人发展的文化理路”,从中国现阶段心理咨询继续深入的需要和文化的陷阱与出路以及传统文化的心灵意义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论述了心理咨询与传统文化有机融合的意义与途径。会场气氛生动热烈,掌声不断。

浏览 2825 次查看更多 >>

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2019学术年会成功召开

2019年4月27日,由山西省心理学会、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主办、山西嘉维志远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心友网提供技术支持、北京京师慧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赞助的山西省心理学会九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学术年会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心理学:历史与未来,传承与创新”。来自省内各高校、科研单位、心理机构和心理学爱好者和部分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共约200人。本届会议由山西省心理学会秘书长刘丽红副教授主持。27日上午,学术交流中心外面的春雨仍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但三层报告厅里却是生机盎然,洋溢着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浓厚学术氛围。山西大学党委李思殿副书记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介绍了山西大学的历史、现在和未来发展目标,期待学术交流取得高水平成果。山西省科协郝建新副主席也应邀出席了开幕式,对省心理学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希望山西省心理学会不断提高自身的自立能力,发挥学会聚集专业人才的作用,承担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任。作为省心理学会挂靠单位,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刘庆昌教授在会上介绍了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学科与教育学学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肯定了心理学专业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成绩,并表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好学会的发展。山西省心理学会第九届理事长、山西大学心理系范红霞教授做了山西省心理学会2018年换届后的工作总结,并对此次大会后至2020年的工作安排做了部署。为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广大心理学会会员指明了具体的工作方向,鼓舞了工作信心。同时,对九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工作规范进行了传达。学术年会上,我国心理学史界的著名学者、各高校心理学通用心理学史教材主编叶浩生教授作为大会特邀专家以“心理学的历史演变与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新发展”为题做了大会主题报告,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对心理学发展的历史进行了介绍,引发了与会者极大的兴趣和欢迎。山西大学杨继平教授、石岩教授、太原理工大学栗继祖教授、青年学者王兴超教授分别做了“从事心理学研究的点滴体会”、“锻炼与人格的研究与展望”、“心理学在工业领域里的研究与应用”、“青少年道德推脱与欺凌”的学术专题报告,每个报告都精彩纷呈,会场气氛生动热烈,掌声不断。杨继平教授石岩教授栗继祖教授王兴超教授在心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经验分享环节,太原心友网的吕斌、怡一佳的张红英、古交市惠心心理的康雪琴、山西心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晓光分别作了精彩的、“应用心理、服务社会”的经验分享。全天的大会务实、高效、精短、朴素, 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热烈的气氛中闭幕。此次大会的成功召开,不仅为山西省心理学广大会员提供了学术交流的平台,也展示了心理服务实践工作在相关领域里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发挥了山西省心理学会在规范、支持与服务全省心理学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也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心理学学科专业发展。在接下来的一年,山西省心理学会网络心理服务平台将会发挥更好的功能和作用                                                                                                                                 山西省心理学会秘书处

浏览 3181 次查看更多 >>

山西省心理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3学术年会通知

浏览 2289 次查看更多 >>

山西省心理学会召开九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

2019年3月17日,山西省心理学会理事长范红霞召集九届二次常务理事、各专委、工委主任、监事会和秘书处成员共45人,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在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会议室召开。 刘丽红秘书长主持了这次会议。主要议题有三:一是范红霞理事长关于2018年的工作总结与2019年工作安排;二是商讨、筹备2019年4月27日将举办的“山西省心理学会九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9学术年会”;三是讨论各工委、专委会开展心理学活动的相关规定。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韩树林书记受邀在会议一开始讲话,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学会发展,希望山西省心理学会和教科院一起共同促进山西省心理学事业的发展。前任理事长杨继平教授对新一届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呼吁心理健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跟上国内先进城市的步伐并努力赶超先进水平。范红霞理事长对省心理学会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9年各工委、专委工作进行了布置。同时宣布了石岩副理事长继杨继平教授之后,荣获2018年中国心理学会颁发的“心理学家”荣誉称号,指出这主要是他们个人努力的结果,但也是省心理学会的荣誉。石岩副理事长表示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呼吁学会注重学术引导,科研的推广和应用。经过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大家对各工委、专委会开展心理学活动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形成决议。 最后,范红霞理事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感谢大家对省心理学会工作的一贯支持,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全省心理学工作者携手共进,尽力为山西省心理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浏览 3073 次查看更多 >>